《西班牙河南同乡会章程》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名称
本会名称为“西班牙河南同乡会”(简称:西班牙豫商会或西班亨同乡会),英文名称:Henan Fellowship Association in Spain。
第二条 性质
本会是由在西班牙的河南籍企业家、商会、个体工商户、专业人士、留学生及各界同乡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、民间性、联谊性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宗旨
团结在西班牙的河南同乡,弘扬河南优秀传统文化,加强同乡之间联系与互助;维护同乡合法权益,促进同乡在西班牙的融合与发展;搭建河南与西班牙之间经贸、文化、教育交流的桥梁,为河南家乡建设贡献力量。
第四条 住所
本会住所设于西班牙马德里(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分会或联络处)。
第五条 遵守法律
本会严格遵守西班牙王国法律法规和中国相关涉外规定,接受西班牙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会主要开展以下业务:联络和服务在西班牙的河南同乡,提供信息交流、资源共享、互助支持;组织河南文化推广活动(河南戏曲、功夫、美食、信阳毛尖等),传承中原文化;协助新到西班牙的河南同乡解决实际困难,提供必要指导和帮助;促进河南与西班牙在经贸、投资、旅游、教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;开展公益慈善活动,助力家乡乡村振兴及困难同乡;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反映会员合理诉求。
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会员种类
本会设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。
第八条 入会条件承认本章程;具有河南籍贯(含祖籍)或与河南有紧密联系;在西班牙合法居留或从事相关活动;品行端正,愿意为同乡会发展贡献力量。
第九条 会员权利参加本会活动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帮助;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条 会员义务遵守本章程和本会决议;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;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按规定缴纳会费(具体标准由理事会另行制定)。
第十一条 会员管理
会员可自愿退会。严重违反章程、损害本会声誉者,经理事会审议可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最高权力机构
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每届任期四年。
第十三条 理事会
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理事会为执行机构,负责日常重大事项决策。
第十四条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
理事会设会长1人、副会长若干人、秘书长1人,组成会长办公会议,处理日常工作。
第十五条 职责会长:主持全面工作,代表本会对外开展活动;副会长:协助会长工作;秘书长:负责日常事务协调、会员管理、档案等工作。
第十六条 工作机构
根据需要可设立秘书处、经贸合作部、文化宣传部、会员服务部、公益慈善部等职能部门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会费;会员自愿捐赠;社会赞助;合法开展活动所得;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
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接受会员监督,实行财务公开。
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章程的修改
本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讨论提出,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。
第二十条 终止程序
本会因故终止时,须由理事会提出,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按西班牙法律程序办理清算事宜。
第二十一条 章程生效
本章程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。
西班牙河南同乡会筹备委员会
2026年5月